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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以“七个严禁”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4-08-14    来源:

2024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树标杆之年,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为抓手,秉持依法行政、公平正义、便民惠企、廉洁高效的原则,打造“瓷都营商·市监护航”服务品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七个严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1.严禁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服务全市中心大局、落实推进营商环境考核任务以及全局重点工作过程中不担当、乱作为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擅设审批条件、擅增审批事项、擅加审批环节、拖延审批时限;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隐性壁垒”和前置条件,差别对待市场主体。

3.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活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4.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类案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跑风漏气、失职渎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罚款代替服务和监管;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处置管理对象的场所、物品。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或高档烟酒等;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或与服务对象进行违规借贷等不正当经济往来。

6.严禁重复检查、任性检查、多头检查,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不兑现、合同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等涉企违约毁约行为。

7.严禁在机关履职和日常生活中公德缺失、仪态失范、举止失当,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作风行风要求、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以及损害市场监管形象的情形。

为确保禁令落地、见行见效,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作示范走前列,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七个严禁”落实事项。同时,全面落实“四下基层”要求,每月带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局党组汇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机关纪委负责对违反“七个严禁”问题及时调查,并经市局党组审议后视情况对违反“七个严禁”的科(室、局)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情形严重的直接上报有关部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推进企业准入退出便利化、强化涉企收费检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等,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打造更加有序有力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先进标准引领、推进质量助企和品牌强企等,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法律政策宣传、建立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信用修复服务举措等,优化修复方式,引导企业自治,打造更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首违轻微免罚制度等,实施精准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打造更加公正文明的法治环境。